服务条款

[Onlif医院] 服务使用条款

本条款旨在遵守并规定电信事业法及该法实施令所规定的关于Onlif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提供服务的使用条件、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遵守并规定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该法实施令所规定的关于利用Onlif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提供的Onlif医院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时,“医院”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 第2条(定义)
① “服务”是指无论何种实现终端(包括电脑、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种有无线设备),会员均可使用的与网站相关的各项服务。② “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使用并使用“医院”提供服务的人。③ “账号(ID)”是指为了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会员”设定并经“医院”批准的字母与数字组合。④ “密码”是指“会员”自己设定的字母或数字组合,用于确认其为与被赋予的“账号”相一致的“会员”并保护秘密。⑤ “帖子”是指“会员”在利用“服务”时在服务上发布的符号、文字、声音、声响、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的文章、照片、视频以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修改)
① 本条款通过在网站公示生效,“医院”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② “医院”修改条款时,应明示生效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于修改条款生效日前7天至生效日前一天在网站按第1项的方式与现行条款一同公示。③ 会员若不同意修改条款的适用,“医院”则不能适用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此时会员可解除使用合同。但若存在无法适用原有条款的特殊情况,“医院”亦可解除使用合同。

▶ 第4条(条款的解释)
本条款中未作规定的事项或其解释,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

▶ 第5条(使用合同的缔结)
① 使用合同由旨在成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申请加入者”)同意条款内容后申请加入会员,并由“医院”对该申请予以批准而缔结。② “医院”原则上对“申请加入者”的申请予以批准,允许其使用“服务”。但在下列情况下,“医院”可能不予批准,或在事后解除使用合同:1. 申请加入者曾根据本条款丧失过会员资格,但获得“医院”重新批准加入的情况除外;2. 未使用真实姓名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3. 填写虚假信息或漏填“医院”要求内容申请时;4. 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同意的情况;5.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批准或违反其他规定事项进行申请的情况。

▶ 第6条(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医院”致力于根据《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不适用于“医院”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

▶ 第7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医院”向“会员”发出通知时,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可通过服务内的电子邮箱地址等方式进行。② 对于向全体“会员”发出的通知,“医院”可通过在“医院”公告栏上公示7天以上来代替第1项的通知。

▶ 第8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 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内容;2. 盗用他人信息;3. 变更“医院”发布的信息;4. 发送或发布“医院”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5. 侵犯“医院”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 损害“医院”及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7. 在“服务”中公开或发布猥亵、暴力信息、图像、声音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俗的信息;8. 未经“医院”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9. 其他违法或不当行为。②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规定、使用指南及在“服务”中公示的注意事项、“医院”通知的事项等,不得进行其他防碍“医院”业务的行为。

▶ 第9条(“医院”的义务)
① “医院”不从事相关法律和本条款所禁止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将竭尽全力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② “医院”为使“会员”能安全使用“服务”,必须具备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并公示和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③ “医院”若认为“会员”就服务使用提出的意见或不满合理,应予以处理。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将通过电子邮箱或注册的联系方式等向“会员”反馈处理过程及结果。

▶ 第10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① “医院”提供以下各项服务:1. 通过网站提供的预约服务;2. 通过网站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3. 通过网站提供的医疗信息服务;4. 其他由“医院”决定的服务。② 原则上,“服务”提供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③ “医院”在进行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换、发生故障、通信中断或有运营上的合理理由时,可暂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医院”将以第7条[对“会员”的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若有“医院”无法提前通知的不可抗力原因,可在事后通知。④ “医院”可根据提供服务的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见服务提供屏幕上的通知。⑤ “医院”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根据运营和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⑥ “医院”可基于政策和运营需要,修改、中断、变更免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除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对此向“会员”做额外补偿。

▶ 第11条(服务使用费)
① 注册为“会员”的所有人均可免费使用该服务。② 若“医院”将服务转为收费服务,应在收费实施前在服务中公示收费的时间、政策及费用。
▶ 第12条(诊疗预约服务)
① 会员若有需要,可以使用通过网站提供的诊疗预约服务。② 所有的会员对提前预约的诊疗承担诚实信用的义务。③ 针对会员使用诊疗预约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医院”不承担任何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 第13条(在线咨询服务)
① 在线咨询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实际的诊疗、诊断和手术等实际医疗行为。② “医院”将竭尽全力维持安全保障,以防止会员的咨询内容泄露给除咨询医生和客服人员外的第三方。但在下列情况原因下,“医院”不对咨询内容的公开及丢失承担责任:1. 因会员疏忽导致密码泄露的情况;2. 会员使用了“删除咨询”功能的情况;3. 因天灾人祸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③ 在网站进行的咨询内容,可以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用于以下目的:1. 制作统计、开展学术活动;2.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3. 用于常见问题解答(FAQ)及判断为医院运营所需的参考基础资料。④ 咨询的回答内容是基于各专业医生的医学知识做出的主观回答,不代表“医院”对该服务的官方意见。⑤ 在申请如下咨询时,可不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1. 同一会员重复申请相同内容的咨询;2. 使用不合常理的词汇申请咨询;3. 申请要求给出诊断名称的咨询;4. 就治疗费、检查费、医药品价格等申请咨询;5. 针对在其他诊疗机构获得的诊疗内容提出确认性疑问的;6. 无特定缘由诽谤诊疗机构或专业医生或损害其名誉的。

▶ 第14条(医疗信息服务)
① 服务中提供的内容是粗略且一般性的,仅用于提供信息。服务中提供的信息或咨询绝对不能代替医学诊断。服务中提供的信息或咨询绝非旨在代替医学诊断、诊疗或治疗。若会员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存有疑问或担忧,应当亲自向专业医生求诊并接受诊断。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服务中提供的信息而忽视医学诊断,或推迟接受诊断、诊疗或治疗。② “医院”不推荐服务中提及的任何特定检查、产品或治疗方法。服务中所表达的个人观点均属于该作者的观点。③ 接受本服务的信息、参与该服务的专业医生以及使用该服务的其他会员或访客的观点,完全由用户自行判断。因此,“医院”不对会员因使用任何提供给他们的产品、信息、想法或指示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伤亡或其他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 第15条(著作权的归属)
① “医院”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② 未经“医院”事先许可,“会员”不得通过修改、复制、发送、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将通过使用网站获得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 第16条(“帖子”的管理)
① 若“会员”发布的“帖子”包含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权利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停止发布或删除该“帖子”,而“医院”须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② 即使没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人的要求,如存在可认定为侵权的合理理由,或者违反“医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可根据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帖子”采取临时措施等。

▶ 第17条(合同解除、终止等)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初始屏幕上的信息管理菜单申请解除使用合同,“医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处理。② “会员”解除合同后,除“医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保存会员信息外,“会员”的所有数据将在解除合同时立即消除。③ “会员”解除合同时,“会员”撰写的“帖子”、被他人转载或发布在公开公告栏上的“帖子”等将不会被删除,请注意在删除这些内容后再退出。④ 若“会员”有以下行为,“医院”可不经事先通知,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期限中止其使用服务:1. 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俗的;2. 涉及犯罪行为的;3. 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计划或实施服务使用的;4. 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的;5. 损害他人名誉或使他人蒙受不利的;6. 同一用户使用不同账号二次注册的;7. 危害服务等妨碍健康使用的;8.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医院规制的使用条件的情况。

▶ 第18条(责任限制)
① 若由于天灾人祸或与之相称的不可抗力,导致“医院”无法提供“服务”时,“医院”将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② 对于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医院”不承担责任。③ “医院”对于“会员”就“服务”所发布的发布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及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④ 若在“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相互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等,“医院”将免除责任。⑤ 关于使用免费提供的服务,除非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19条(纠纷调解与诉讼管辖)
① 除本服务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因使用服务产生的各项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协商解决。② 若因使用服务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将以管辖“医院”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
① 本条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原条款由本条款代替。

商户名称

Onlif诊所

代表人

姜俊九

代表电话

1833-8171

地址

首尔瑞草区江南大路399号蒙台梭利大厦2、4、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1-02-03602

所有内容根据《创意内容产业振兴法》自最初制作日起受5年保护。
Onlif整形外科制作的所有创作物的著作权受相关法律保护,因此特此告知,未经许可的擅自盗用
除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外,根据《创意内容产业振兴法》第40条,最高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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