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Onleaf 診所] 服務條款

本條款旨在規定並遵守與 Onleaf 診所(以下簡稱「醫院」)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條件、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項,並符合電信事業法及其施行令之規定。

▶ 第 1 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並遵守與使用 Onleaf 診所(以下簡稱「醫院」)所提供之 Onleaf 診所官方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相關的「醫院」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並符合電信基本法、電信事業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令之規定。

▶ 第 2 條(定義)
① 「服務」是指無論使用何種終端機(包括電腦、電視、行動終端機等各種有線或無線裝置),會員皆可使用的網站相關所有服務。② 「會員」是指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使用聲明,並使用「醫院」所提供服務之網站使用者。③ 「帳號 (ID)」是指為識別「會員」及使用「服務」,由「會員」設定並經「醫院」核准的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④ 「密碼」是指由「會員」自行設定的英文字母或數字組合,用以確認使用者為與「帳號」相符之「會員」並保護隱私安全。⑤ 「貼文」是指「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於服務內發布的包含符號、文字、語音、聲音、圖像、影片等資訊形式的文章、照片、影片及各種檔案與連結等。

▶ 第 3 條(條款的發布與修訂)
① 本條款於網站上公告後生效,「醫院」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② 「醫院」修訂本條款時,應載明生效日期及修訂理由,並與現行條款一同依第 1 項之方式,於新條款生效前 7 天至生效前一日進行公告。③ 若會員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醫院」將無法對其適用新條款,此時會員可終止使用合約。然而,若有無法適用原條款之特殊情況,「醫院」亦得終止使用合約。

▶ 第 4 條(條款的解釋)
本條款未盡事宜或其解釋,應依據相關法律或商業慣例辦理。

▶ 第 5 條(使用合約的締結)
① 使用合約於有意加入會員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同意本條款內容並提出申請,且經「醫院」核准後成立。② 「醫院」原則上將核准「申請人」的「服務」使用申請。然而,「醫院」對於符合以下各款之申請得不予核准,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合約:1. 申請人曾依本條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但獲得「醫院」重新加入核准者除外。2. 未使用真實姓名或冒用他人名義者。3. 填寫虛假資料或遺漏「醫院」要求填寫之內容者。4. 未滿 14 歲之兒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同意者。5. 因使用者自身涉有可歸責事宜而無法核准,或申請內容違反其他規定事項者。

▶ 第 6 條(個人資料保護義務)
「醫院」致力於依據「資訊通信網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保護與使用適用相關法律及「醫院」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然而,在「醫院」官方網站以外之連結網站,不適用「醫院」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 第 7 條(對「會員」的通知)
①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醫院」對「會員」進行通知時,得以服務內的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進行。② 若為對全體「會員」的通知,「醫院」得以在網站佈告欄公告 7 天以上之方式,代替第 1 項之通知。

▶ 第 8 條(「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不得有以下行為:1. 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資料 3. 變更「醫院」發布之資訊 4. 傳送或發布「醫院」規定以外之資訊(電腦程式等) 5. 侵犯「醫院」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6. 損害「醫院」及其他第三方名譽或干擾業務之行為 7. 在「服務」中公開或發布猥褻、暴力性訊息、圖像、聲音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資訊 8. 未經「醫院」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服務」之行為 9. 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②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之規定、使用指南、與「服務」相關之注意事項及「醫院」通知之事項等,且不得做出其他干擾「醫院」業務之行為。

▶ 第 9 條(「醫院」的義務)
① 「醫院」不從事相關法律及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將盡最大努力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服務」。② 「醫院」應配備安全系統以保護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料),使用戶能安全地使用「服務」,並應公告並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③ 「醫院」對於「會員」就服務使用所提出之意見或投訴,若認其合理,應予以處理。對於「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事項,應透過電子郵件或登記之聯絡方式向「會員」回報處理進度及結果。

▶ 第 10 條(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① 「醫院」提供以下各款之服務:1. 透過網站提供之預約服務 2. 透過網站提供之線上諮詢服務 3. 透過網站提供之醫療資訊服務 4. 其他「醫院」決定之服務。②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提供。③ 因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修、更換、故障、通信中斷或因營運上有相當理由時,「醫院」得暫停提供「服務」。此時,「醫院」應依第 7 條 [對「會員」的通知] 所定之方式通知「會員」。但若有「醫院」無法事先通知之不可抗力事由,得於事後通知。④ 「醫院」得在提供服務所需之範圍內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修時間依服務提供畫面上公告為準。⑤ 如有營運或技術上之相當理由,「醫院」得變更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⑥ 針對免費提供的服務,「醫院」可因政策或營運需要修改、暫停或變更其部分或全部內容,除相關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醫院」不對「會員」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 第 11 條(服務費用)
① 本服務供所有註冊為「會員」之人免費使用。② 若「醫院」將服務改為收費制,應於實施收費前,於服務內公告收費的時間、政策及費用。
▶ 第 12 條(門診預約服務)
① 會員若有需要,可使用網站提供的門診預約服務。② 所有會員對於事先預約之門診均負有誠實履約之義務。③ 除「醫院」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況外,「醫院」對於會員在使用門診預約服務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 第 13 條(線上諮詢服務)
① 線上諮詢服務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取代實際的門診、診斷及手術等實際醫療行為。② 「醫院」將盡最大努力維持安全,以確保會員的諮詢內容不洩漏給諮詢醫生及服務管理員以外的第三方。然而,若符合以下各款事由,醫院對於諮詢內容的公開及遺失概不負責:1. 因會員疏忽導致密碼洩漏者 2. 會員使用「刪除諮詢」功能者 3. 因天災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③ 開展於網站之諮詢內容,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前提下,得用於以下目的:1. 統計製作、學術活動 2. 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時 3. FAQ 應用及作為醫院營運時被認為有需要之基礎資料。④ 諮詢之回覆內容為各專科醫生基於其醫學知識所做出的主觀回答,並不代表「醫院」對該服務之官方意見。⑤ 若申請以下諮詢,醫院得不提供或僅部分提供諮詢服務:1. 同一會員重複申請相同內容之諮詢者 2. 使用違背常理之言詞申請諮詢者 3. 諮詢內容要求提供具體診斷名稱者 4. 詢問治療費、檢查費、醫藥品價格等者 5. 針對在其他醫療機構所獲得之診斷內容提出確認性提問者 6. 無特定理由誹謗或損害醫療機構或專科醫生名譽者。

▶ 第 14 條(醫療資訊服務)
① 服務中所提供的內容僅為概括性與一般性內容,且僅供資訊參考。服務中提供的資訊或諮詢絕不可取代醫學診斷。服務中所提供的資訊或諮詢絕非旨在取代醫學診斷、門診或治療。若對自身健康狀況有任何疑問或擔憂,應尋求實際專科醫生的診斷。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因服務所提供之資訊而忽視醫學診斷,或延誤診斷、門診或治療。② 「醫院」不推薦服務中提及的任何特定檢查、產品或治療方法。服務中所表達之個人意見皆為各該作者之意見。③ 是否接受本服務之資訊、參與服務之專科醫生或使用服務之其他會員或訪客之意見,完全由使用者自行斟酌決定。因此,「醫院」對於因使用提供給會員之任何產品、資訊、想法或指示所導致之任何損失、傷害或其他不利益,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 15 條(著作權之歸屬)
① 「醫院」所創作之著作物,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醫院」所有。② 「會員」未經「醫院」事先核准,不得將因使用網站所獲得之資訊,以修改、複製、傳送、出版、分發、廣播或其他方法用於營利目的,亦不得提供予第三方使用。

▶ 第 16 條(「貼文」之管理)
① 若「會員」之「貼文」包含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之內容,權利人得依相關法律所定之程序,請求停止發布及刪除該「貼文」,「醫院」應依相關法律採取措施。② 即使無前項權利人之請求,若有理由認定其侵犯權利,或違反其他「醫院」政策及相關法律,「醫院」得依政策及相關法律對該「貼文」採取臨時措施等。

▶ 第 17 條(合約解除、終止等)
① 「會員」得隨時透過服務首頁的資訊管理選單申請終止使用合約,「醫院」應依相關法律規定立即處理。② 當「會員」終止合約時,除「醫院」依相關法律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保留會員個人資料之情況外,該「會員」的所有數據將於終止後立即銷毀。③ 當「會員」終止合約時,「會員」所撰寫的「貼文」、被他人轉貼的貼文,或在公開佈告欄註冊的「貼文」等將不會被刪除,因此請於註銷前自行刪除。④ 若「會員」有以下行為,「醫院」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終止使用合約,或限制其在特定期間內之服務使用:1.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者 2. 與犯罪行為相關者 3. 意圖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之服務使用者 4. 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者 5. 損害他人名譽或使其遭受不利益者 6.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帳號重複註冊者 7. 危害服務等妨礙健康使用者 8.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醫院規定之使用條件者。

▶ 第 18 條(責任限制)
① 若因天災或相當之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醫院」免除提供「服務」之責任。② 「醫院」對於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導致之「服務」使用障礙,概不承擔責任。③ 「醫院」對於「會員」就「服務」所刊登之資訊、資料、事實之信賴度及準確性等內容,概不承擔責任。④ 「醫院」對於「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以「服務」為媒介所進行之交易等,免除其責任。⑤ 除非相關法律另有特別規定,「醫院」對於免費提供之服務之使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 19 條(糾紛調解及管轄法院)
① 凡因服務使用所引起之任何爭議(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協議解決。② 若因服務使用所生之糾紛提起訴訟,以管轄「醫院」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則]
① 本條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原條款由本條款取代。

公司名稱

溫利普診所

代表人

姜俊九

代表電話

1833-8171

地址

首爾特別市瑞草區江南大路399 蒙特梭利大樓 2、4、5樓

統一編號

371-02-03602

所有內容均根據《創意產業振興法》自初始製作日起受到為期5年的保護。
Onlif 整形外科製作的所有創作之著作權皆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特此告知:未經許可擅自盜用,
除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依據《創意產業振興法》第40條,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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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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