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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Onlif醫院] 服務條款

本條款旨在規定並遵守與Onlif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所提供服務之使用條件及程序相關的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其依據電信事業法及該法施行令之規定。

▶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與使用由Onlif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提供之Onlif醫院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相關,就「醫院」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其他必要事項,依電信基本法、電信事業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該法施行令之規定進行遵守與規範。

▶ 第2條 (定義)
① 「服務」是指不論會員使用何種終端機(包括PC、電視、行動終端機等各種有無線裝置),皆可使用的本網站相關之所有服務。 ② "會員"是指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使用聲明,並登入使用「醫院」本網站提供之服務的人。 ③ "帳號(ID)"是指為了識別"會員"及使用"服務",由"會員"設定並經"醫院"批准的英文字母與數字之組合。 ④ "密碼"是指由"會員"為確認與獲賦予之"帳號"一致並保護其秘密而自定之英文字母及數字之組合。 ⑤ "張貼物"是指"會員"於使用"服務"時而在服務上發布的所有資訊形式之內容,例如:符號、文字、聲音、語音、畫像、影片,以及相片、影片、各種檔案或連結等。

▶ 第3條 (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① 本條款自公告於本網站起生效,「醫院"在不違反相關法令的範圍內可修訂本條款。 ② "醫院"修訂本條款時,應載明適用日期和修改事由,並與現行條款一同依第1項規定的方式,自適用日前7日起至適用前一日止於網站上公告之。 ③ 會員若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醫院」將無法對其適用該修訂條款,此時會員可終止使用合約。但若有無法適用原條款之特殊情況,「醫院」亦可終止使用合約。

▶ 第4條 (條款的解說)
關於本條款中未盡事宜或其解釋,應依相關法令或一般商業慣例辦理。

▶ 第5條 (合約的締結)
① 使用合約於欲成為"會員"者(以下簡稱"入會申請者")同意本條款內容並提出加入申請,在"醫院"對該申請進行確認並同意後正式成立。 ② "醫院"原則上在"入會申請者"提出申請後予以接受其對"服務"之使用。但對以下各款之申請,"醫院"可以拒絕接受,或者在接受後終止使用契約。 1. 入會申請者先前曾依本條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但獲得"醫院"之重新入會准許者除外。 2. 非以實名申請,或冒用他人名義者。 3. 填寫虛假資訊,或遺漏填寫“醫院”所要求載明之事項時。 4. 未滿14歲之兒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時。 5. 因用戶自身原因而無法完成批准,或違反其他規定之所有事項提出申請時。

▶ 第6條 (個人資料保護義務)
"醫院"致力於依"資訊通信網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保護及使用個人資料適用相關法律及"醫院"的個人資料儲存與處理方針。但在"醫院"官方網站以外之與本網連結的其他網站,則不適用"醫院"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 第7條 (對"會員"之通知)
① "醫院"若向"會員"發出通知,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可透過服務內的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通知。 ② 針對全體"會員"的通知,"醫院"可登載在"醫院"的公告欄內達7日以上,以代替第1項之各別通知。

▶ 第8條 ("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不應進行以下行為。 1. 於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資料 3. 變更"醫院"所張貼的資訊 4. 傳送或張貼"醫院"所規定資訊以外之資訊(如電腦程式等) 5. 侵害"醫院"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6. 損害"醫院"及其他第三方名譽,或妨礙其業務之行為 7. 於"服務"中張貼或公開猥褻或暴力的訊息、畫面、聲音,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資訊 8. 未經“醫院”同意,出於營利目的而使用"服務"之行為 9. 其他非法或不正當之行為 ②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規定、使用指南及與"服務"相關公告之注意事項、"醫院"通知之事項等,且不得做出其他妨礙"醫院"業務運作之行為。

▶ 第9條 (“醫院”的義務)
① "醫院"不做出相關法規及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社會風氣與習俗之行為,並會盡最大努力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服務"。 ② "醫院"為使"會員"能安全使用"服務",必須配備保護個人資料(包含信用資料)的安全系統,並公示及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③ 「醫院」如認為「會員」就服務使用所提出之意見或投訴屬合理,應予處理。就「會員」提出之建議或不滿事項,醫方會透過電子信箱或所登記的聯絡方式等將處理進度及結果通知「會員」。

▶ 第10條 (服務的提供及變更)
① “醫院”提供以下各項之服務。 1. 透過網站提供的預約服務 2. 透過網站提供的線上諮詢服務 3. 透過網站提供的醫療資訊服務 4. 其他由“醫院”規定的服務 ② "服務"原則上為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 ③ 因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修、更換、故障、通信中斷或在營運上有相當理由時,"醫院"可暫時停止"服務"之提供。此時,"醫院"應以第7條[對"會員"之通知]中所規定方式通知"會員"。但是,若有"醫院"無法事前通知之無可奈何之原因,可於事後通知。 ④ "醫院"在提供服務上,於必要時可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的時間由服務提供頁面上所公告為準。 ⑤ "醫院"於有相當理由時,可視營運、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 ⑥ "醫院"可依“醫院”的政策及營運需要變更、中斷或修改部分或全部免費提供之服務,對此除相關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對"會員"提供另行補償。

▶ 第11條 (服務之使用費用)
① 服務對所有登記為“會員”的人皆免費提供。 ② 倘有日後將服務改為收費制之計畫,“醫院”應在實施收費制之前,於服務頁面上公示收費的實施時間、政策及收費標准。
▶ 第12條 (診療預約服務)
① 會員若自身需要,可使用透過網站進行的診療預約服務。 ② 所有會員對事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負有誠實履約與誠信用心之義務。 ③ 就會員使用預約診療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損失,“醫院”除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概不承擔民事或刑事上的法律責任。

▶ 第13條 (線上諮詢服務)
① 在任何情況下,線上諮詢服務都不能取代實際看診、診斷或手術等實際的醫療行為。 ② “醫院”將盡最大努力實施安全防護,確保「會員」在服務中諮詢之內容不洩露予除諮詢醫師和服務管理者以外之第三方。然而,在下列原因之情況下,醫院對於諮詢內容的公開或丟失,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 因會員自身的疏忽導致密碼洩漏之情況。 2. 會員使用了“刪除諮詢”功能的情況。 3. 因天災、人禍等其他不可抗力之情況。 ③ 在網站中進行的諮詢內容,可採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式,用於以下目的: 1. 統計編製、學術活動。 2. 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3. 用作常見問題(FAQ)解答及醫院營運所需之基礎資料。 ④ 對於諮詢的答覆內容,是以各專科醫師之醫學知識為基礎所做的主觀回答,並不代表“醫院”服務的官方意見。 ⑤ 有以下諮詢申請之情況時,我們可能不會提供全部或部分諮詢服務: 1. 同一會員反覆申請相同內容之諮詢的情況。 2. 使用不合常理的措辭申請諮詢的情況。 3. 申請要求給予具體診斷名稱的諮詢的情況。 4. 針對治療費、檢查費、藥品價格等申請諮詢的情況。 5. 對在其他醫療機構接受的診療內容進行驗證性提問的情況。 6. 在無特定事實的情況下誹謗或損害醫療機構或專業醫師名譽的情況。

▶ 第14條 (醫療資訊服務)
① 本服務中所提供的內容僅為概要性、一般性的內容,且僅用於提供資訊。在本服務中提供的資訊或諮詢絕不能替代醫學診斷。服務中所提供的資訊或諮詢絕不是為了替代醫學診斷、看診或治療。倘若您對自身的健康狀況有任何疑問或疑慮,應尋求真正的專科醫師進行診斷。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因為在服務上提供之資訊而忽視醫學診斷,或拖延接受診斷、看診或治療。 ② “醫院”不推薦本服務中所提及之任何特定檢查、產品或治療方法。本服務中表達之個人觀點,皆屬於該作者之個人觀點。 ③ 本服務的資訊、參與本服務的專業醫師,或是接受本服務的其他會員或訪客的意見,完全由使用者自行判斷並決定是否接納。因此,“醫院”不對會員因使用任何產品、資訊、概念或指示而導致的任何損害、人身傷害或其他不利後果承擔責任。

▶ 第15條 (著作權的歸屬)
① “醫院”創作之著作物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醫院”所有。 ② “會員”未經“醫院”的事先許可,不得將使用網站所取得之資訊,透過修改、複製、傳送、出版、散布、廣播或其他方式用於營利目的,或讓第三方使用。

▶ 第16條 ("張貼物"的管理)
① "會員"的"張貼物"如包含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的內容,權利人可依法定程序要求停止展示及刪除該"張貼物",「醫院"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採取適當措施。 ② "醫院"即使未接到前項所述權利人的要求,若有足夠理由認定涉及侵權或違反其他「醫院」政策和相關法律,亦可依法對該"張貼物"採取臨時措施等。

▶ 第17條 (合約解除、終止等)
① "會員"隨時可透過服務首頁的資訊管理功能表申請終止合約,"醫院"應依相關法律規定立即處理。 ② 在"會員"終止合約時,除依相關法律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而由"醫院"保存會員資料的情形外,該"會員"的所有數據將在合約終止時立刻銷毀。 ③ 在"會員"終止合約之情況下,由"會員"撰寫的"張貼物",或被他人轉貼,或已登錄於公開討論區中的"張貼物"將不被刪除,敬請於退出前自行刪除。 ④ 倘“會員”有以下情事,“醫院”可不經事先通知即終止使用契約,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使用服務: 1. 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者。 2. 涉及犯罪行為者。 3. 以危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計劃或執行服務使用者。 4. 盜用他人ID及密碼者。 5. 損害他人名譽或帶來不利影響者。 6. 同一使用者以多個ID重複註冊者。 7. 對服務造成危害等,損害健康使用者。 8.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或由醫院規定之使用條件者。

▶ 第18條 (免責條款)
① "醫院"若因天災或此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將免除提供"服務"之責任。 ② 对于因"會員"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務"使用障礙,"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 对"會員"在"服務"中發布的資訊、資料之可信度、真實性及準確性等內容,"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④ 對"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相互間,以"服務"為媒介進行的交易等,"醫院"免除承擔責任。 ⑤ 除非相關法律在免費提供的服務使用方面另有特別規定,否則"醫院"不承擔相關責任。

▶ 第19條 (糾紛調解及司法管轄)
① 除本使用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因使用服務所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② 因使用服務所引發的糾紛提起的訴訟,以“醫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附則]
① 本條款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② 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原條款由本條款替代。

公司名稱

Onlif 診所

代表人

姜俊九

代表電話

1833-8171

地址

首爾特別市瑞草區江南大路399 蒙特梭利大樓 2、4、5樓

統一編號

371-02-03602

所有內容根據《Content Industry Promotion Act》自最初製作日起5年間受到保護。
Onlif整形外科製作的所有創作物的著作權均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因此特此告知,未經許可擅自盜用
除需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根據《Content Industry Promotion Act》第40條,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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